是。现在,许多家庭信托可以直接在海外设置信托。例如,像开曼群岛这样的免税天堂可以少缴税。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则始终需要征税。
家庭信托是一个由个人或家庭委托来管理和处置家庭财产的信托机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和继承目标。它最初出现在25年的经济繁荣时期(从1982年到在美国第二个烫金时代之后,它于2007年被称为美国。
家庭信任,资产的所有权与收入权分开。一旦富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照管,资产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他,但仍会根据其意愿收取相应的收入分配。如果富人有离婚,家庭财产,意外死亡或债务追回的权利,那么这些钱将独立存在并且不会受到影响。
家庭信托可以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士计划“财富继承”,并逐渐得到中国富人的认可。信托(英语: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和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项基于信用的法律行为,通常涉及三方,即放贷的受托人,受托人信任的受托人以及从受托人中受益的受益人。
家庭信托是国外成熟的财产管理方法。任何著名的外国富人分手,或多或少都有他们的存在。简单地说,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分开的。家庭信托基金行使通过所有人同意的条件控制财产的权利。换句话说,所有权是有条件的。长者担心孩子们会任意花钱,将钱交给信托机构来经营,并且每月要给他们一定的零花钱。这是建立家庭信托的普遍原因。由于信托持有公司的股权,因此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人,也不会受到离婚,特别是意外死亡的影响。特别是在遗产税相对较高的国家。瑞士的此类机构太多。任何知名的私人银行都应提供此服务。香港有很多。由于各种限制,国内私人银行无法从事相关业务的中介工作。
与传统的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相比,家族信托的优势更加明显,可以实现合理的风险规避功能,例如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家庭信托安排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也更加灵活。但是,信托基金不会自动赚钱。例如,如果信托章程被设计为有缺陷的,或者信托基金董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则受托人投资到信托基金中的资金可能会变成“死钱”。为了使家庭信托在中国运作良好,需要一系列支持性的法律和政策进行监督,并且还需要大量的信托人才。目前,中国缺乏这两个方面,这限制了家庭信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