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2.A
3.C
4.D
5.B
6.D
7.A
8.B
9.A
10.D
11.C
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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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
15.C
跨国纳税人在其业务活动中通过转移应税对象即税对象来避税。国际避税的常见方式。
国际税收涉及的税收对象包括跨国收入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跨国纳税人有时不必进行国际税收转移,而仅需要直接转移跨国收入和跨国一般财产的价值,或者间接地足以带来跨国收入并形成跨国一般财产的价值,例如资金,高税国家的商品,劳工和财产。向低税国家或避税天堂的转移也可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避税对象转移的主要手段是:建立从事免税活动的永久性机构,以转移资金,商品,劳工服务和财产;建立外国基层公司的虚拟业务(请参阅外国基层公司)公司避税)和避税天堂信托财产的虚构,以及使用跨国关联公司的转让定价等
节税,避税和逃税是纳税的主要对象-纳税人希望努力以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不纳税或少缴税。因此,主体都是纳税人,主体是纳税。方法是各种减税对象,减少税收计算依据,避免沉重负担,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的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义务到税收承担有限责任的纳税人依靠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利用税收征管的灵活性,利用税法漏洞,转让利润和使产权脱钩。三者的共同点如下:①同一主题,均由纳税人负责; ②相同的目的,所有纳税人都希望减少其纳税义务,以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②全部都在同一笔税中在征管环境和税收监管环境相同的情况下; ④这三个经常可以相互转换,有时界限是未知的,不仅在现实中很难区分节税和避税,而且还很难区分逃税和避税。 ⑥不同国家有同一经济活动的内容有不同的标准。在一个国家/地区节省税款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个国家/地区则可能属于非非法避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