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买了商品,因此更改用途后就没有商品的升值。自己加工的商品将在加工过程中增加价值。
自产商品的价值绝对不等于原材料,而是大于原材料。因此,在自产商品的加工中存在增值部分。
由于商品用途的变更,不应免除此增值税。因此,应将其视为销售处理,而不是进项税转出
自产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以确认收入,购买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以不确认收入,原因在这里
一种是使用不同的税基和税率来避税。例如,由于当前的累进税率过高,员工可以以福利费的形式直接从单位中扣除某些收入,从而减少工资,降低适用税率。第二种是将年薪改为月薪,或者将年终奖金分成月薪。例如,年薪超过30万元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最高税率45%的税,但是如果要更改为月薪,则仅支付25%的税。对于许多公司发放的季度奖励,半年奖励和假日费用,如果将其分配给更多月份,则可以为个人节省很多。第三是进行一些免税投资,例如由基金获得的公司债券的股息,股息和利息收入,这些已被上市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股票,债券和货币基金等开放式基金分配的股息,免税;还有国债,教育储蓄和一些保险利息收入。如果个人认为税收是资产配置的一个因素,那将是管理资金的好方法。第四,公积金免税。只要每月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前一年平均月薪的12%以内,就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规定: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如果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未能获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证书,或者增值税抵扣证书没有按照规定显示增值税金额和其他相关事项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购买非应税项目的商品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是指提供免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不论会计准则如何,纳税人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理和装修均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为免税商品购买的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具有非正常损失的购买商品的进项税
(7)非正常损失的产品或制成品消耗的购入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扣减进项税。纳税人有三种情形(一),(二),(八)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商品成本或固定资产成本。如果发生上述第(3),(4),(5),(6)和(7)项所列情况,已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应购进货物或应纳税所得额劳务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则根据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您单位购买的厨房设备的进项税不可抵扣。固定资产中的空调等不可抵扣;如果它们是某些电子产品,则价值较低,并且包含在成本中的那些是可扣除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