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筹划,合理避税筹划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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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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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怎样合理避税书籍

“如何合理地避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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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的策划

企业合理的避税计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或不违反原则

为了合理避税,应使用现行税法的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作为法律依据。在熟悉税法的前提下,应使用税法构成要素的税负来合理避税并选择最佳税法。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特征是遵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这是偷税,逃税,欠税,抵制和欺诈的主要区别。

2.保护原则

由于中国大多数税种的税率和征收率都不是单一税率,因此某些税种的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也不同。纳税人应避免缴纳过多税款。当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时,在出口商品时,同时经营应税和免税商品时,它们必须分别设置账户和分别以不同的税率(退税率)记账。它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会计原理);有混合销售银行时,要掌握计税原则。另外,由于增值税受特殊发票扣除制度的约束,因此至关重要的是,依法获得并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特殊发票。对于纳税人,这是一种保护措施。否则,不仅会减轻负担,还会增加税收负担。

3.有效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例如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可抵扣项目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和扣除,销售和销项税时间。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在减免税方面存在及时性问题。此外,如果程序税法和实体税法发生变化,遵循“新程序,新实体”的原则也是及时的。

4.总体综合原则

在进行合理的避税时,我们还必须考虑与之相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总体规划和综合衡量,以实现最低的总税负和最长的税负。防止顾顾彼此错过了,才亮起。概括地说,从一个小的角度来看,人们不能只关注个人税的税收负担。如果少缴了一种税,另一种是否有可能多缴?因此,我们必须关注整体税收负担的​​分量。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