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措施:(1)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2)通过应税对象的国际转移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3)使用避税天堂的避税措施
(1)日方通过降低中国向日本母公司出售的不符合关联交易定价规则的运动鞋的销售价格,将合资企业的利润转移给日本全资母公司。减少了中国的税收收入。因此,中国政府认为此类交易的价格分布不合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的特殊税收调整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待遇和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了规定。
(3)将市场价格用作关联交易的价格,然后:
[31.5 / 70%-31.5] * 36000 = 48.6万元
增加中国政府企业所得税:486 000 * 33%= 160380元
假设税后利润全部按股票分配,则增加发往日本的股息预扣税:(486 000-160 380)* 50%* 10%= 16281元
调整关联交易的售价后,中国政府可以增加税收:160 380 + 16 281 = 176 6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