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原材料公司将任命一个统一的组织进行采购。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则必须获得副总裁的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否则,它们将被视为无效购买,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可以采用Larson的建议,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理解每个经理的采购过程和过程,以统一规格。
3.工厂之所以反应冷淡,是因为它们已经分开很长时间了,必须打破平衡以采用与金钱相关的管理系统,奖励制度以及明确的奖惩措施。如有必要,您可以杀死很多人。
仅供个人参考,仅供参考。
问题1.租赁费用可以作为房屋,水,电和其他物资的租金进行租赁和核算。至少您可以少付房地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财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水电费可以由租赁方直接支付。问题2:农场和制衣厂可以设置为独立法人。布料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扣除13%的增值税。农场销售的棉花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详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阐明,法规中的“农业”一词是指种植园,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其自有初级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购进增值税一般税由农业生产者。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减免率从10%提高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的规定,以13%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 2002]第12号)。
1.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分析案例必须首先以良好的角度站立。案例分析应注意两个基本观点:
各方的观点。案例分析必须站在案例的主要角色的立场上进行观察和思考,与主角在同一地点体验自己。
全面的观点。这是一个全面的案例。
应该为相关案例选择适当的理论知识以分析案例。
2.案例分析的特定技术。
案例研究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将被指定用于集体讨论的案例进行深刻而有意义的分析(包括在案例描述的场景中识别问题和机会,确定问题的原因以及问题之间的主要问题)次要关系,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替代性行动计划,在权衡和比较后提出各自的支持论据,从中找到选择,做出最终决定,并提出建议供集体讨论。)第二方面是严格的清晰,有条理的口头表达逻辑,表达您自己的分析。
案例分析过程包括五个主要步骤:
在整个课程中确定此案的状态,并确定此案中的关键问题。
确定是否仍然存在关键问题。
选择适合这种情况的常规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通常可以使用三种特定的分析方法:
系统法。它将被分析的组织视为一个不断将各种输入因素转换为输出因素的系统。
行为法。此方法在分析过程中查看组织中各个人员的行为和人际关系。
决策方法。它将使用各种标准化和程序模型和工具来评估和确定各种替代方案。
清楚地分析系统与主要和次要之间的关系,并找出它们自己的分析逻辑的基础。
将分析结果转换为口头表达的有效形式。
3.分析案例时应注意的问题。
应该在案例分析中记录学习记录;
案件撰写的分析报告应简洁明了。它应该简单明了,通常不超过2500个字。用一句话概括案例分析的主要结果,并成为报告的主题。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