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zd税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也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根据公司的财务系统提取员工离职补偿。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时,对当年“应计费用”科目金额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有权要求辞职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个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不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人每年劳动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的。对于一年,它被计算为一年;如果少于六个月,则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区级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则经济补偿标准为付给他的款项应为雇员月薪的三倍付款金额,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扩展数据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应根据其提供经济补偿。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雇主非法终止了劳动合同;
2.雇主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后终止劳动合同;
3.雇主提前取消事实上的劳资关系;
4.雇主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或者雇主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
5.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将辞职;
6.雇主拒绝支付加班或加班工资或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工人支付工资;
7.如果劳动者生病或未因工作而受伤,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他不能从事原始工作或由雇主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终止;
8.劳动者没有工作能力,但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没有能力,雇主取消了劳动合同;
9.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始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各方谈判并未能达成协议以变更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0.当雇主濒临破产,并且在法律上纠正或在生产和经营条件方面遇到严重困难时,必须裁员并终止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期间,雇主破产或解散;
12.劳动合同终止且有地方特殊法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