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支付工资外,差旅费,办公用品发票,复印和其他费用也用于收取费用,因此可以增加费用并避免缴税。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都避免税收和双赢。
1.避税是不合规的行为。
2.禁止法律避税。
3.建议您在这里不要询问这种情况。
4.因为为您提供避税服务的人被怀疑提供非法方法(传播犯罪的方法)。
:(1)由律师的个人投资成立的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作为投资律师的个人营业收入,根据生产情况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计算营业收入时,不得扣除投资律师的工资。
(2)合伙律师事务所应以年度营业收入的全额为基础,根据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收入,并计算支付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和行政助理,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的收入,应根据薪金和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和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享收入,该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处理案件的费用(例如交通费,信息费,通讯费和雇用人员)均等费用),律师当月收入的份额不超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直接确定的当月律师收入份额的30%在中央政府之下。在工资合并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的。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获得工资和薪水。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取全额收益。金额(扣除处理案件的费用后获得的收入份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方获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报酬,应根据劳务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