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避免!
中国的一般性反避税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明确规定了特殊的税收调整: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或其关联方,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一般反避税调查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利用税务检查权对涉嫌避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税收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避税安排对企业发起全面的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
5.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