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好。当我在税务局时,一个纳税人打电话问这个问题。我们内部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由于2005年的第9号文件有缺陷,该文件说的是收入/ 12个税率,而不是应税收入/ 12个税率。因此严格来说,应首先找到税率,然后在计算时扣除税率。这常常无法达到通过捐赠进行计划的效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税局对此问题将不会更加严肃,可以将税率降低3万元。
目前,一般有两种避免年终奖金税收的方法。
首先是年终奖励积分的开发可以少交税。因为在确定税率时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在纳税年度中,对于每个纳税人,此税收优惠方法只能使用一次。作为颁发年终奖的单位,完全有可能通过将其舍入为零来合理地避税。
第二种方法是让员工进行慈善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捐赠公益事业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收入不超过纳税人的申报收入的30%在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法定扣除额-捐赠(不超过捐赠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