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从两个以上的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在中国的位置的。
因此,当收到2个单位的工资时,除了在单位扣缴并支付单位工资时通常扣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外,个人还应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单位自行声明交税。
否则,税务机关将遵循《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未支付或少付应缴税款,则税务机关将追究未缴税款或付款不足罚款和滞纳金的罚款应为未缴或未缴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目前,对于工资收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数额,从以上获得工资,无扣缴义务人,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额代扣代缴。宣言。 “第39条规定:”如果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根据《税法》第2条第1、2和3条获得了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税款。 ”
2.《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第2条第2款(国税发[2006] 162号)规定:“如果您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赚取工资和薪水, ,税收申报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至第四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其收入。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处理纳税申报。 “第11条第(1)款规定:”如果您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收到工资,您必须选择并定期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获得工资的两个人应根据规定在其所雇用单位的所在地选择并确定税务机关。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