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的驱使下,名人竭尽全力逃避纳税义务。常见的例子包括移民,阴阳合同和特殊雇员。
阴阳合同是近年来最流行的逃税方法。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明星与商人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由税务部门“准备”作为纳税依据之一;私下签署另一份合同,其中明星的收入比“杨氏合同”中规定的费用“高得多”。这是它们之间的真实合约,也称为“阴合约”。
“艺术家转变雇员法”也是娱乐业逃税的“公开秘密”。许多经纪公司将艺术家打包成“特殊雇员”,并为他们制定薪水表。艺术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负责所得税。“作为“雇员”的娱乐者,薪水表上的薪水经常不符合税法标准,因此无需缴税。相反,经纪公司的某些雇员经常“准予缴税”。明星的收入不及经纪人。你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