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一样。学校使用“非营利性私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他们在初次创业时不需要缴税。在开始营业之前,他们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应缴纳的任何税款。通常,它们将被豁免。如果免税不获批准且没有利润,则宣布为零。每月付款是预扣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学校使用“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会计系统”。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教育税政策通知”应免除非营利性学校的营业税,所得税(营业),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税。土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
营利性学校使用“企业会计系统”。按规定计算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类似于小型企业。
具有非营利性质的非营利学校应按照私营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具有非营利性质的非营利学校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
私立学校课本包括出纳帐户,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收账款明细,库存日记,低值易耗品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付账款明细,运营支出明细帐目,管理费用明细,应纳税额明细,实收资本明细,总分类账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会计凭证,注册会计帐簿和管理会计档案的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会计文件的工作和管理措施。
扩展配置文件:
第18条
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非货币交易:
(1)换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应视为换入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2)如果溢价发生在非货币交易中,则应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支付溢价的私人非营利组织应使用掉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缴的溢价和相关税款作为掉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2.收取保费的私人非营利组织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所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
待确认的收入或费用=溢价x [1-(被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纳税额)÷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同时交换多个资产,则被交换资产的账面总价值应以被交换资产在公允价值中所占的比例为基础。交换资产的总公允价值分配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确定所交换的每种资产的账面价值。
此系统中所指的非货币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之间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仅涉及少量的货币资产(即溢价)。其中,货币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数量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参考:百度百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