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半价销售给子公司避税,母公司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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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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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从母公司生产进货,再自己卖给客户,如何避税?

1.预提增值税,不由您的单位支付,可抵扣。

2.重复税的一部分是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或投资者所得税。

3.如果适当地避免了税收,则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向客户开具发票。重复零件无需缴税。分支机构的支出可以在总公司之前用于抵销利润,从而避免征税。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可以用向母公司购货物避税吗,是否涉嫌违规,母公司属于境外

母公司把设备转给子公司或分公司,怎样合理合法依规地避税?

母公司把设备转给子公司或分公司,怎样合理地避税?(违规的不要)

我已经操作了几种模式。

1.转移到分支相对简单

1.如果是同一地点的分支公司,则无需转移。对于分支公司,总公司提供折旧。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分支机构被视为内部部门。

如果不能转让,则以账面净值出售。如果您在购买设备时已经扣除了进项税,则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如果购买是“不可抵扣且不可抵扣”的,则增值税将减半为4%,并且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将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将平价转移到其自己的分支机构属于“价格明显较低,但是有正当理由”,并且不会由税务局进行调整。因此,不会产生公司所得税。

如果您的位置已经“改组”,则也可以视为“有形动产租赁”,即租赁给分支机构,增值税率为17%,或者“这是平衡。”

2.如果它是另一个地方的分支公司,这也是上一篇文章中描述的三种方法。但要注意:

根据今年的“财税[2012] 40号”文件,总部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已更改。即使设备属于总公司(在总公司帐户中),由于该分支是“已使用”的,因此在根据“国税发[2008] 28号”中的公式进行计算时也必须手动将其调整掉。文献。否则存在风险: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有权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13号的规定,不缴纳增值税,即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合并全部或部分实物。通过合并,部门划分,销售,替换等资产,债券债务和与之相关的劳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无需缴纳增值税。

操作时,应注意:让税务局的人员看起来像您的转帐构成了“业务”,如何打包,取决于您自己的安排。

账面价值转移当然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

以上答案对您有帮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