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税务部门表示尚未收到通知,只能说当地税务部门没有很好地学习税务业务知识。该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4月17日发布,并发布了《营业税问题解答(第1部分)》通知。在此已经说明,该文件的编号为国税发[1995] 156号,其相关内容为:
19.问:是否向免费向他人捐赠房地产的个人征收营业税?
答案:根据《营业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企业免费向他人捐赠房地产并将其视为房地产销售”,应征收营业税。可以看出,只有单位无偿捐赠不动产的行为才被视为征收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无偿将不动产捐赠给个人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出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其收入从中国境内外获得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地产,因此,对免费捐赠房地产的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先要说明的是,避免税收是不可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征收税款,中止税收,减免税,退款,补充和其他税法,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其中,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取得个人证券,股权,个人购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收入。根据最新《营业税试点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被视为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销售: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费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2)单位或个人免费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的分析并不难发现,对于自然人的无偿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应将其视为销售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现行法律不包括免费提供服务范围在反避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8条第2条涵盖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并从事学校办学,就诊,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后取得的收入;
3。来自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按月收入。
(4)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手稿,绘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手稿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条征收,暂停收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务院依法授权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作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征税,中止,减税,免税,退税,补充等决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14条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视为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