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税法,劳动报酬被归为综合收入,每年可享受减免费用6万元,劳动报酬本身可减少应税收入的80%,因此,如果一年内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超过75,000,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年度劳务报酬非常高且税率高达45%,那么一般的避税方法将无效。您可以尝试其他形式:
1.自由职业者建立个人独资或制片厂,以利用企业开展业务并将原始的个人劳资关系转变为合作服务关系。
其次,支付费用的公司可以使用公共帐户将钱汇到个人工作室,然后不交税。
3.单个工作室收到费用后,就公司的服务费开具发票,以实现发票流,合同流和现金流三者的统一。
第四,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工作室收入将按超额累进税率5%-35%的税率征收,最高个人税率为3.5%。
这样,可以将45%的个人所得税计划为3.5%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如果劳务成本为100万,则只能缴纳68,000的综合税。
现在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将工资的一部分包括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发票以100的形式报销,或者企业为员工提供食宿,从而降低了工资。
但这仅对低薪员工有影响。如果收入较高且税率在25%-45%左右,则仅使用财务方法的效果会稍为平均。如果要有效地避免税收,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例如,在税收低迷时期为员工成立私人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通常非常强大。步骤如下:
1.高薪个人成立独资企业并与原公共知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以将原来的道劳关系转变为合作服务关系。
2.原始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向独资企业支付了原始工资。
3.独资公司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注明原始公司的服务费,原始工资用作输入发票,以抵消费用。
第四,独资企业的收入将通过享受地方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政策,按累进税率的5%-35%的税率征收,最高税率为3.5%。
这样,可以避免45%的个人所得税,3.5%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则只能缴纳68,000的综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