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管理法》,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妨碍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时,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的措施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税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对税务机关的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精细。
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开设账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的法律检查,或拒绝实施冻结税务机关的存款或预扣税款税务机关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决定,或者协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收损失的,由税务机关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70条:“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6条(国务院令第362号):“第96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税收管理法》第70条的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进行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藏或销毁有关材料;
(4)在其他情况下,依法不接受税务检查。”
根据《税收检查工作条例》第39条(国税发[2009] 157号):“如果调查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符合税收规定: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则”涉及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税收检查的规定:
(2)拒绝或阻止检查员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税收违规案件有关的资料;
(3)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去除,隐藏,损坏或丢弃;
(4)其他不依法接受税收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