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这笔钱在公司的账上,并且每个人的每月收入都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金和免税额(3500),就需要纳税。
如果企业出租个人汽车使用,产生的租金,汽油费和通行费等,如果他们能够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证据,则可以进入公司的财务帐户并在税前扣除。关于私家车共享的问题,中华民国总局尚未制定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明确。条款规定:“对于需要租用私家车上班的纳税人,允许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的基础上,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税前扣除;汽油,通行费和停车费可在获得真实,合法和有效证书的基础上免税。公司所得税中不允许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费用,例如车辆保险费和维修费税前扣除。 “因此,只要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开具了发票,这是合法的。您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程序,因为各地的税收法规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写下租赁金额,也可以直接签订免费汽车协议,相关费用将由公司承担,因此法人不必开具发票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