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分配股东利润 避税,长期不分配股东利润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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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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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不分配如何税务处理

回答,

财税[2000]第91号规定,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度计算,并应在几个月或季度内预缴。年末后的3个月内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怎样避税?

可以使用电子商务避税。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瞒来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以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的快速移动性,在虚拟避税天堂中运营,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侵略性,掩盖进出口货物和劳务的数量以及逃避关税。

扩展配置文件:

处理未分配利润的要求: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会议纪要,利润分配额和年度未分配利润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当年损益,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正确披露。

3.帐户检查员可以为未分配利润的内部控制系统准备一份调查表,以审查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红利,股东有何救济

公司不会在获利后分配利润,这属于公司的内部经营政策,并直接起诉法院,要求在利润分配中存在程序问题。《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权力,其中之一是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权力,其中之一就是对公司的审查和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这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程序。

作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此时,股东不再拥有这部分财产的直接处置权,而是持有股权。财产进入公司后,利润是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也属于公司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只有将这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它才能成为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直接起诉法院,要求公司的利润属于自己所有,这不符合法律程序。

股东大会可以在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分配利润。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各股东的投票决定。这些都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因此,一旦公司关于必须分配利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此外,公司的利润和股东的股息也是两个概念。公司的利润只有在依法提取相应的资本公积后才能分配。如果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如果股东认为分配计划存在问题,则可以对分配计划提起诉讼。

此外,《公司法》第75条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股东要求公司取得股权: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权益:(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已经连续五年实现利润,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60日内仍未达成购股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

上述法律条款对于主张股息分配的股东非常苛刻,可以这样描述,只能看到权利,而无法行使权利。《公司法》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双重特征,主要是人力和资本合作。在代表多数成立的公司中,股东主要是夫妇,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学,合资公司,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具有人性。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该更多考虑“工会”因素。同时,最好在公司章程和股东的出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确定利润分配周期,以免日后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怎么办?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但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领取股息。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公司税后利润,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可按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该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可见,股利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但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具有可分配利润,而且更重要的是,股利分配方案是否应经股东大会批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使股东大会不能总是通过分配方案,导致中小股东无法享有公司长期盈利。在这方面,股东可以直接斥责股利分配的要求吗?《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如果有股东要求分红的说法,人民法院应当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并根据股东的出资决定原告应分配的分红。但是最高法院法官不同意这种观点。公司股利的分配和分配额原则上在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围内。司法权不能干涉股东大会的这项权利。当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不能要求法院强迫公司分配股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息分配完全不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否则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1)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股东大会关于分红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存在程序缺陷,股东可以提交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撤销的案件。如果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过度提取公积金,而没有分配股利或很少股利并将其用作挤压少数股东的手段,则受害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决议。 。

(2)股东可以行使其提款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一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公司连续五年实现利润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则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投反对票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60日内仍未达成购股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