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是一笔隐藏的工资支出。为了少缴税,被认为是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列明或不列明支出的情况,减少列出收入是逃税,或者拒绝宣布或通知税务机关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而没有缴纳或少付应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