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事情应谨慎执行。但是税收征税评估中有这样的事情,即销售模式将对同一个行业的不同公司造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只要它体现在价值链中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已完成土地开发或已经进入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项目,将对土地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税项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余额税5%
(2)对于已进入建筑物建造阶段的在建工程的转让,将根据“房地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涉及与购置土地成本和销售量直接相关的税收。这两个数字都是实际发生的情况,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