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行政费用-福利费贷款:现金福利费,如果超支额为14%,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位食堂的外部运作不是独立核算,而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食堂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费用-食堂营业成本在外部进行经营。
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然后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薪加薪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明确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企业职工福利的一项内容。费用。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1条,还包括自雇职工食堂资金补贴或职工失业职工食堂统一午餐供应费用,作为职工福利的核算内容。费用。同时,财税[2009] 242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每月不提供统一伙食费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内容,应按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如果内部员工食堂不仅为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则员工食堂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组织,其收入是由于提供营业税是从应税劳务中取得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获得食堂开具的食品饮料行业发票,用于自办职工食堂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