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一级没有任何税费。基金分配收入时:普通合伙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报税项,有的将享受相应的政策豁免;有限合伙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税
首先:说明没有多少公司作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在PE和VC中更常见。 (PE称为私募股权投资,VC称为风险投资)。因此,如果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基金公司,则有必要了解这一点。在查阅了大量数据后,我得出以下结论(财政部官员说,实践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中国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中国会计没有规定标准,并按照国际会计处理规定):我没有明确声明我已经检查了中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我正在检查一些文件。我认为处理这些问题的最合理方法如下:
(1)合伙企业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我认为当前的“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有股权或股份制的公司,并且整个逻辑系统及其假设和前提不适用于合伙企业:首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可以用货币计量。显然与合伙企业关于劳务出资的规定相抵触。
(2)合伙股份和投资的会计方法
1,合伙人股份的会计科目。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后,它将按合伙企业的比例获得合伙企业的相应份额。目前,关于如何处理公司法人投资者的财务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如果将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主题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合伙企业在股份和股权方面没有问题;如果将其作为普通债务资产包含在“长期应收款”中,则也会被不正确地存储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通常不应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我为有限合伙人的会计资产构建了额外的“长期投资”。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改变,我建议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更好。
2.如果会计是基于长期股权投资,则会计方法,权益法或成本法是什么。我基于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审慎原则,特别是基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控制和管理能力以及承担风险能力方面的差异。应采用对待有限合伙人的费用。在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不允许在外部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并对待执行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法》中控制权和管理权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反映其动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