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单位的资金返还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付款。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论其是否具有公平的销售行为,需购买商品。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是200元,是根据实际的销售量结算的,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代销货物属于代办收款范围。在服务业税项下,特别是指受托销售商品的业务,根据实际销售金额结算并收取手续费。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万元。由于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税种,可以节省人民币4.76万元。
发布了一个由中国税务网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实验室的专家陈平生评论的计划案例
我提出了两个计划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购地,建厂,客户投资900万元;计划二:他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土地,建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客户投资450万元。工厂建成后,将其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计划需要资金1000万元。我为他做了以下收入计算。
选项1:1.固定资产(工厂)的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每年允许的折旧津贴为400×(1-5%)÷20 = 19 (万元))。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年度摊销额:150÷50 = 3(万元)。
3.每年应缴的财产税:(400 + 150)×(1-30%)×1.2%= 4.62(万元)。上述
的总支出为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 = 471.88(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5.72万元。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 = 316.16(万元)。按照其90%的出资率,减去20%的``股息股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后的年利润为:316.16×90%×(1-20%) = 227.64(万元)。
方案2: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并将其出租给公司。根据同一地点的租金价格300元/ m2计算,年租金为5000×300 = 150(万元),并且公司没有折旧,摊销或税项费用。预计支付租金后的总利润为350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234.5万元。按照出资比例,扣除应交个人所得税后,利润分配后年利润为168.8万元。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与计划I相比,计划II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少于400,200元人民币,股东支付的“股利和股息”个人所得税较少(316.16-234.5)×20%= 16.33(十)元)。
根据计划二,他的个人年收入为168.84 + 110.25 = 279.09(万元),比计划一增加了514,500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工业用地的价格和工厂建筑物的租金持续上涨。假设公司成立后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能够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可以增加成本和费用,将抵消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为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您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那么房屋将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并且您无需承担运营风险。即使公司的业绩终止并且经营被出租,也可以在将来保证稳定的租金收入。
方案设计单位:佛山市立诚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评论
本文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方面:首先,它将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转移到个人收入中,从而避免了对利润的重复征税。文章介绍说,如果公司建立自己的固定资产,每年通过折旧和摊销进入成本的成本超过28万元,通过租赁进入成本的成本为150万元,从而每年。超过120万元。同时,企业减少的利润转换为个人租赁收入。只要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二是将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税后利润转换为个人专有享受,扩大个人收入,从而增加了实际个人收入。该规划方案符合税法的规定,简单易行,适用性强。对于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对于整个方案2,与方案1相比,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增加了企业和房地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2时,必须考虑先决条件,即增加的营业税和财产税。被结合。该金额必须少于减免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租金的租金支出应尽可能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同时,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应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资产租金的价格。
经过这种处理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计算税收时从销售中扣除折扣,而无需计算增值税,节省了税收支出。
3.行政区划的变更可以带来规划空间
随着某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通常会提高。较常见的是县级城市,县级地区和升级为地级城市的县级城市。有时,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划分会在两个相邻的区域发生,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化。行政区划的变更能否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答案是肯定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应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转让过程被视为销售,但相关机构除同一县(市)外。此销售规定基于县(市)的划分。因此,在具有统一会计核算的机构之间进行货物转移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以下是一个示例。
已获批准,一个省会城市将邻近另一个地区的县B纳入其管辖范围,并将县B升级为市A的区B。B县的原始公司C是一家饮料公司,产品在A市出售。C公司在A市的每个地区都设有统一会计的分支机构。在将县B分配到城市A之前,公司C分配给城市A的分支机构的饮料虽然没有出售,但仍在分支机构的仓库中,但必须出售。这会产生什么影响?首先,将其视为销售,必须在转移时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占用一定数量的资本(税),导致资金流动缓慢。其次,由于其分支机构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必须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构成了“双重”征税,对C企业造成了伤害。丙公司必须将其大部分产品移交给其他非关联公司进行销售,这不利于维持价格稳定,但也会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县B变为市A的县B。公司C及其分支机构位于同一城市。 C公司分配给分支机构的商品不视为销售,分支机构无需缴纳“双倍”税太。C公司将所有产品移交给分支机构进行销售,从而确保了更好的利润。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行政区划的变化,合理地建立相关机构,从而节省税费。
纳税人应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跨机构货物转让被视为以县(市)为边界的销售,而关于县(市)在每个地方的实施范围不同。如果有市政当局规定在整个城市范围内交付的货物将不被视为销售,那么县与地区之间就没有区别。因此,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各地的具体规定。
第四,“悬挂”带来的规划空间
各国经常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许多企业并非天生就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要求企业创造条件,以达到使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此方法称为“附件”以下情况将详细说明“附加”避税计划。
如何减轻这种负担?钢铁企业的决策层决定成立废料回收公司。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一个独立的会计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它持有特殊行业(废料经营)经营许可证。钢铁企业从个人那里购买的所有废钢铁都通过了然后,材料回收公司和废料回收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将购买的废钢出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通过制度性处理,钢铁企业购买的所有废钢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从进项税中全额扣除,从而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负。虽然废料管理单位的名义税负很高,但据在现行的财税政策下,废旧物资业务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买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其实际税负不高。
由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因此本文仅简要介绍上述方面。实际上,企业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总体规划,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其他税种的税收负担,寻求最佳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