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丰富了国际税收活动的内容。坦率地说,贸易战就像我们通常所说的战场一样,是购物中心,由于贸易战,国际税收很重要。
国际避税:您可以使用封闭的税收地点(低税收国家)和母公司以高价购买
国际逃税:最好不要触犯法律。。。只是使用避税
例如,美国于1962年制定的《国内税收法》和德国的《外国税法》。美国政府提出自己的政府采购计划时,下令所有政府部门禁止以百慕大为住所的公司竞标。经合组织对该组织在2000年报告中提议的35个避税天堂的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发出了经济制裁的威胁。许多国际避税天堂已承诺纠正有害的税收竞争,并在国际压力下修订了其公司注册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阶段引入外资比防止逃税更为重要。此外,要将离岸公司纳入税收范围,对专业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了解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在法律法规中拥有完整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国家,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足够的检查和收集能力。由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所有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认了离岸逃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人们的收入日益国际化。同时,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率正在上升。因此,国际税收领域中的避税和逃税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逃税是各国国内法律中臭名昭著的非法行为,许多跨国纳税人一旦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后果,便会通过避税来减轻税收负担。
本文将从避税的概念入手,分析避税的原因以及避税方法中的避税方法和预防措施。
1.国际避税的概念和动机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有其内部动机和外部条件。其内部动机是,每个跨国运营商都希望通过减少或消除纳税人的义务来最大化利润。其外部条件主要是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国税收义务的规定不同;第二,各国税收范围和税率的差异;第三,国家税收程度和方法不同;第四,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式不同。
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内部和外部原因,才使得国际避税成为可能。在实践中,传统的国际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避税; 2.通过应税对象的跨境转移避税,包括三种形式:通过转让定价的跨国关联企业;以及为避免避税而合理分担费用和支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天堂避税;跨国投资者打算削弱股票投资以避免税收。②但是,当今的国际税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国际避税方法,即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其次,关于滥用税收协定规避方法的讨论
滥用税收协定是国际避税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家跨国纳税人,试图“主动”依靠某个国家的居民管辖权来获得或使用中介人的居民身份,以享受税收协定以上确定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另一个非居民国家的有限纳税义务。这是有意逃避区域管辖权的行为,其行为结果比一般的国际避税行为更加有害和不利。它违反了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互惠原则,不利于鼓励各国签署更多的税收协定。当前,世界上所有国家主要通过在协议中增加预防条款来增强协议的反滥用能力。
(1),由于滥用税收协定而发生的避税行为
因此,避税天堂已成为许多跨国纳税人选择设立导管公司的理想场所。例如,许多跨国公司在荷兰设立导管公司,主要是因为荷兰免除其居民从国外收取的股息,并免除他们对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荷兰拥有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支付给荷兰居民的所有投资收入均可享受优惠的外国预扣税率。③因此,美国的一些作者认为,美国签署的税收协定最明显的滥用之处在于使用了美国与非谈判受益人在避税天堂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
(2)。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预防措施
显然,滥用税收协定以避免征税会造成许多不利影响。两国之间税收协定的目的之一是使另一国的居民能够获得相应的权利。如果第三国的居民通过在缔约国一方建立导管公司来使用税收协定,那么第三国将因此受益,从而违反了税收协定中的互惠原则。缔约双方的税收权利也将因此受到影响。这种方法对打算滥用税收协定的人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5),消除方法。这意味着,尽管一个国家已经与另一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一些在另一个国家享受特殊优惠的低税公司却明确规定,它们不享有税收协定的特权和优惠。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斗争引起了所有国家的更多关注。一些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种巧妙的方式避税,使得国际避税对经济的危害越来越明显。措施的实质仍然是严格的制度和堵塞漏洞。但是,随着斗争的继续,各国反对国际避税的立法和措施也将继续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