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通常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制,适用《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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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律师的月薪为2000元。此外,律师F亲自处理30%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收入,而个人则保留70%。兼职律师1人G领取月薪5,000元。四名律师D,E,F和G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2007年,该院总收入500万元,成本,费用,税费,税费合计290万元,年营业收入210万元。三个
ABC合作伙伴应于2007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00-2,900,000)÷3-19,200)]×0.35-6750 = 231,530元。(附税率表)
②适当的收集方法
对于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用了批准收取的方法。核定收款方式的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核定收款率”方法,即直接将律师事务所总收入乘以收款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机构总收入×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
的另一种方式是“批准的应税收入率”。这种收取方式是将律师事务所的总收入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 123号的要求,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低于25%。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整个机构的总收入×出资比例(或商定比例)×应税收入)税率-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税率-扣除额的快速计算。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因此各省的法规有所不同。相对而言,由于第一种方法易于操作,因此使用更多。现在我们以北京为例进行总结。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水阁〔2005〕69号),合伙人的纳税方式为:确定适用的税率后,计算应付税款,然后根据投资者同意的分配比例分配税款。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人人数平均分配税款,并另行申报缴纳。
级营业收入(季度累计)回收率(%)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5
2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6
3超过人民币300万元7
仍以上述W律师事务所为例,该事务所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收入为1,250,000元,其中A合伙人律师收取40万元,B合伙人律师收取30万元,C合伙人收取律师费30万元,其他人员费共计25万元。如果采用批准的征收方式,第一,第三,第三合伙人在第一季度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1,000,000×5%+ 250,000×6%= 65,000元。对于上述税款,A,B和C可以就支付率达成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将平均分配。
2.聘请律师
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向聘请的律师支付固定薪水,聘请的律师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薪资律师。薪资律师按时从律师事务所获得固定工资,此外,没有佣金收入。根据149号文,对薪资律师的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薪金和工资收入”的应税项目。如上所述,W律师事务所的D律师每月应缴纳的税费为(6000-1600)×15%-125 = 535元。
第二类是佣金律师。律师事务所支付佣金律师每月营业收入的固定百分比。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的规定。强制委托给委托律师有两种情况承担处理案件的费用:一种情况是该公司不承担律师处理案件的费用(例如运输费用,信息费用,通讯费用和雇用人员的费用),然后收入分配将从案件处理费用和余额中扣除对“工资收入”征收个人税。律师从案件收入中扣除办案费用的标准由省税务局确定,通常为该月收入的30%。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承担处理该案或其他案件的费用个人费用在研究所内部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人税时将扣除不多于案件处理费用的30%,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直接按收入的比例征收。
作为W律师事务所的上述E律师,根据法律规定,E律师案件的处理费用应由个人承担,该律师事务所将不偿还W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律师E.E律师在2007年收取的费用如下:
每月费用
3 3000
4500
2000年8月
2000年9月
10 3000
11 2500
电子律师应每月支付以下个人所得税:
3月:[3000×80%×(1-30%)- 1600]×5%= 4元
4月:由于应税收入少于1600元的免税额,因此免税
8月:由于应税收入少于1600元的免税额,因此免税
9月: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少于免税额1600元,因此免税
10月:[3000×80%×(1-30%)- 1600]×5%= 4元
11月: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600元的免税额,因此免税
全年纳税总额:7959元。
在此,作者特别提醒广大律师事务所,尽管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月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平衡的特征,但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法规,资助的律师仍采用月度收款方式。1994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水阁〔1994〕187号),该文件规定:“考虑律师行业的工资和工资分配的特殊性。形式,律师工资性收入是根据特殊行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即:案件在结案当月严格按照规定解决,在年终后的三十天内每年收取个人所得税,退款较多,补偿较少。 ”其次,律师每月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是:将年收入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月收入,再根据平均月收入计算税率,确定税率。这种计算方法大大减轻了律师的税收负担。但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02年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商业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水阁[2002] 568号),其中规定:规定了预收集。年底后,每年征收个人所得税。回扣多,补贴少的税收计算方法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从1月1日开始,应按月计算和支付委托律师的收入。 “可以看出,尽管有许多不合理的每月收取方法,但是律师事务所在引入新政策之前一定不能尝试法律,否则,一旦确定逃税将不值得造成损失。
第三类是基本工资加佣金律师。这类律师既有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固定薪水,又有每月的佣金收入。根据149号文,对于这类律师,从佣金收入中扣除办案费用后,将结余与律师事务所的工资相结合,对“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为此方法与第二种方法大致相同,所以唯一的区别是应将月薪添加到应税收入中,因此在此不再赘述。
3,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的收入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取全部收入(获得的收入份额是扣除案件处理费用后的余额)直接适用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
例如,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G每月应缴纳的税费为5000×15%-125 = 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