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适用国家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观念。3.保持良好的时差。示例:1.企业购买物料时产生的运输成本可扣除7%的费用,但是您必须从运输部门获得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要发票。例子:2.如果企业有在职员工100人,安置一名残疾员工可以为企业节省6000-8000元的伤残保险; 2。下岗,退伍军人,在校大学生,劳动改革和再教育人员的安置可以减少30%以上三年所得税和附加税。示例:3.在国家允许的支出范围内掌握所得税的税率。示例:4.(时差更加微妙,很难说)。简而言之,发票和交货时间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确定的,因此企业的营运资金可以运行20天以上。可以恢复更多的点差。示例:5.产品和商品的购销以及所获得的发票具有至关重要的可搜索性。简而言之,公司必须有一个精明,能干,谨慎,务实和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相关公司在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转移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免税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避税方法。通常的做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在低税率国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给关联公司为资产设定低价;低税率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设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税收负担。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内部转让定价的合理管理对于控制税收风险和财务确定性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在处理转让定价事宜时,企业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预约价格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公司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的共识安排。并监督执行的6个阶段。
预先定价的整个申请过程通常需要1-2年,有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且有时税务机关不接受企业申请,或者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谈判失败。但是,如果公司的申请成功,则可以在执行期内极大地降低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风险和相关的内部管理成本(也可以免除同期的数据准备)。
审计
当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选择一家企业作为转让定价的审计目标时,该企业需要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准备和提交信息,并与税务机关进行会谈以证明定价合理或确认协议调整数量。税务机关将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与有关财务和经营人员进行面谈,以了解企业的职能,风险和资产。
执行
对于任何关联方交易,不可避免地需要确定内部定价。企业必须认真面对如何合理制定各种不同的关联交易价格。一般而言,大型跨国公司对整个集团内的各种相关交易有一套系统的定价政策,包括行业分析,集团中各种类型公司的定位,经济分析以及利润水平的确定。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企业将根据本集团的定价政策确定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保实施结果符合既定的定价政策。
业务转型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经济格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全球运营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改变或建立新的地区总部,改变销售模式以及转变。供应链结构,进入新市场,并购等对于这些转换,公司将不可避免地更改现有的关联方交易模型,包括建立新的关联方交易。另外,由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结构(部门设置,人员结构)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定位的变化,从而导致相关定价政策的根本变化。
在整个价值链转型过程中,公司需要事先充分考虑转让定价的影响,包括各种公司的利润水平变化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节省。通常,除了运营管理和转让定价管理的参与之外,此类项目还将涉及绩效管理和系统管理的考虑。
(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通用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计划以减轻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根据不同国家的惯例和法律文化而有所不同,但它们都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和运作的描述和分析,包括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例如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和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年),维克托·塞雷尼(Victor Serenyi)(2006年),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年)。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以“避税”为主题的相关文章,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国外反避税制度,因为中国缺乏避税做法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和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措施的介绍”(“上海财政和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张寿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和刘建文,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的两篇文章,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并对法律选择进行了更全面的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集中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避税”方式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经济分析与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理论》等。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准备了一些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艳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吉林大学,2004)。 2004)和王静的制定避税条款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
为了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跨国公司必须在各个方面增强其竞争力。一方面,它们必须从内部因素入手,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尽可能减轻其税收负担。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使纳税人可以尝试国际避税
1.通过人员流动来避税
在分析跨国公司住所的变化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确定各个国家的公司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分析避税的潜力。对于企业公民的企业纳税人,他们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于公司居民的公司纳税人,居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技术处理措施,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
1)有些股东不参加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力分开,仅保留其财务权利。2)避免在高税收国家注册公司。最好在国际避税天堂中选择一个国家或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3)使用非居民作为管理角色。4)请勿在高税率国家召开股东大会或经营决策会议,并在这些国家以外进行各种会议报告。国外会议纪要必须包括重大业务决策和在国外作出的详细信息。5)避免从高税收国家发布电话或其他电信指令。6)对于临时或紧急交易,请建立一个单独的服务公司并按一定的利润纳税,以避免全额纳税。
公司的合法住所迁移和避税措施主要是根据公司或代理机构控制部门的所在地来确定公司或相关机构的住所。例如,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在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在法国的居民公司。这表明该公司可以在另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被视为居民公司,并且不应阻止该公司的母国将其视为居民公司。因此,使用住所变更来避免税收义务的核心之一是消除使母国或行为发生国发生控制和管理的所有实际特征,并实现公司住所的空置。
例如,France Sver Steel Co.,Ltd.通过以下方式避免在英国居住并成为英国纳税人:1)不允许公司的英国股东参加管理活动。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是分开的。他们仅有权获得股息并参与股息。2)选择非英国居民进行管理,例如经理和董事会成员。3)不要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召开股东大会。与公司相关的所有会议,资料,报告等均在英国境外进行,文件不放在英国。4)以相关方式发布指标和命令,例如英国电报和电信。5)为了应付紧急情况等意外事件的特殊需要,公司在英国设立了独立的服务公司,并按照批准的利润率缴纳了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仇恨。事实表明,法国斯维尔钢铁有限公司的这些做法是非常正确和有效的。据报道,从1973年到1985年,该公司成功地避免了英国应缴税款8137万美元。
2.通过人们的非机动性避税
非流动人士是指跨国纳税人不会离开原居住国,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更改居民身份以规避其在高税率国家的无限纳税义务,或正式将收入或财产分开从他自己为了避免在居住国的这部分收入或财产上缴税。
人们的非移动避税行为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错误地搬离住所,另一种是不移动住所。
所谓的错误移居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跨国纳税人已移出高税国家,但实际上并未在其他地方获得住所。即使是高税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即使他实际上是该国居民,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不是该国居民,就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其国际税收责任。
所谓的居住地不会移出高税收国家,这意味着跨国纳税人并未合法地移出高税收国家,而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家建立了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避免纳税。跨国纳税人通过信托来转移收入或财产,将其拥有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进行保管和经营,从而使纳税人与其财产或收入分离,从而消除了法律形式的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分离的财产或收入仍受法律保护。结果,本金不再需要为此部分财产及其产生的收入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并且可以有效地逃避其在居住国的应纳税义务,因为该应纳税义务已经从该财产转移了。受托人的主体,受托人所承担的税款最终将转移给客户,但是如果客户选择低税率国家的受托人,其总税率将不可避免地降低。例如,为了避免该国的所得税,新西兰的Longyear Bridge Company将其年利润的70%转移到巴哈马的一家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税天堂,因此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新西兰Longyear Bridge公司每年可以有效避免税收在300万美元至470万美元之间。
3.顺其自然避免税收
在国际避税方面,资金,货物或劳务的重要性不亚于人流,并且在某些方面要好一些。这是因为人流过于明显,很容易成为高税率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的主要目标。人员流动带来的好处是好的。但是事物流的具体手段也相对更加复杂。
1.建立一个从事免税活动以转移货物的常设组织。跨国企业通常需要建立许多外国常设机构,其中一些专门从事免税商业活动。如果某些永久性机构所在的国家根本没有任何关于永久性机构的免税规定,则可以将需要存储或加工的货物转移到具有免税活动的永久性机构以实现避税。
2.使用常设机构转移财产。跨国公司始终必须重新考虑和权衡用于商业财产转移和转移国家的不同税收以及不同的评估和计算方法,并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商业财产转移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当前或未来税收义务。
3.使用常设机构出租虚拟财产。跨国公司使用与常设机构所在国家不同的税种,通过虚构的财产租赁人为地转移成本以实现避税。
4.使用常设机构来转移劳动力服务。一家跨国公司的总部和一个或多个常设机构经常向彼此提供不可扣除的劳务支出,例如技术服务和广告。由于这些转移的劳务支出不允许从转移到机构的收入中扣除,因此当这些劳务支出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时,可以由高税国家的转移机构使用。实现避税。
5.使用常设机构来转移管理费。外国常设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管理活动,应承担多少管理费用以及应分享多少利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一些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具体规定。有些人确定了固定的利润分享率,而另一些人则根据常设机构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确定了利润分享率。但是,无论如何,国际避税者很容易利用它。对于前者,必须有适当的管理成本分配标准,而对于后者,则需要适当的参与管理规模。
6.使用常设机构进行亏损。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各国不同的政策或法规来处理公司亏损,使最有利国家的常设机构在最有利时可以亏损,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此外,跨国公司还可以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动来避税。跨国公司的外国常设机构通常以不同的货币结算。由于频繁的剧烈汇率变动,计算常设机构的损益将产生人为的结果,这已成为一种有效的避税手段。
上述跨国公司避税的几种常见方式通常在现实生活中结合起来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只要我们了解上述方法,就不难确定它们可能以各种组合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