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延迟,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目的而采取的所有措施。同时,与避税密切相关的国际避税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联合国税务专家小组解释说:“跨国避税是一个相对不清楚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普遍接受的术语来定义。
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被视为纳税人,他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或模棱两可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应承担的税款。尽管避税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法是合法的,不是欺诈性的。《国际税收术语》中对避税的解释强调避税的合法性。
指企业通过增加借贷(债务融资)以减少股本比例(股权融资)以减少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税前扣除额的行为。贷款支付的利息一般被视为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股本支付的股利一般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增加税前扣除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一些公司经常使用贷款而不是筹集资金来筹集资金。这是为了实现避税。目前,一些国家在税法中已经制定了防止资本稀疏的规定,规定了企业获得的贷款与股本的比例,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贷款的利息支付不计税前扣除。借鉴国际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之比超过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