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只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地方税和国家税不合并,地方税的税金和个人税不变。
尽管国家和地方税收机构将合并,但这种将税收和中央税收按税收类型划分的税收共享系统不会改变。属于地方的税收仍将分配给地方,中央税收仍将属于中央政府,但是可以对划分方式进行调整。
地方税将来可能会增加。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其他资源税均为地方税收。
国家税收现已开始为合并做准备。
目前,国家正在逐步改革税收政策调整,内部税收软件设计和机构设置。
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民族统一。
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因此多年来的分离带来了许多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时间解决。从现在开始可以预见,合并的税务局将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合并后,可以整合税收资源,有效缓解税务机构的严重老化,提高税收效率,减少建筑投资并降低税收成本。
这个时间会比较长,但是应该在未来10到15年内实现。
国税合并后,这8件事是这样处理的
税务行政执法的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代理机构的上市意味着税务执法主体已经改变。《公告》明确规定,上市后应开展新的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的税务代理机构将使用新的行政和业务印章,行政和业务上的印章。原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印章将被暂停使用;第二新税务机关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表格等应当有新的名称,机构,文字和编号。
新税务代理公司上市后如何联系税务业务?
新税务机关上市后,它将接管收集和管理原始国家税和地方税机关税的费用和相关工作。它体现在三个方面:
(1)由原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发布的执法文件以及签署的各项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收款工作为例,如果新州县税务机关列出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关以及代收单位签署的委托代收协议仍然有效,则委托代收协议依法可以继续有效。
(2)原来的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已经接受但尚未解决的事项应继续由新的税务机关处理。以递延税款业务为例,如果省级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在上市前接受纳税人的递延税款申请,新的省级税务机关将在上市后继续处理纳税人的业务。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有关税收证明,资格和证明应继续有效。
新的税务代理机构如何处理纳税人的税收业务?
上市后,原始国家税和地方税三个阶段的黄金税的核心收集和管理子系统仍需要一段时间并行。为确保有关税收相关事项的有序运作,《公告》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税收减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纠纷处理,信息公开和其他涉税事项,应当在新法规颁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规定临时处理,但要进行工作。在外部以新机构的名义。
对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对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并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如何理解“只有一组相同的信息”和“只有一个相同问题的申请”?
新税务机关的税收应根据原始规定暂时处理。纳税人应处理与原始国税和地方税相同的税收业务事项,例如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的归档以及合并和分立情况报告。发送和长时间处理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在新的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提供一套相同的信息,而只需申请相同的税种即可。相关的事情一次。列出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和税控设备后,
可以继续使用吗?
列出后,新的税务部门将使用新的发票监管印章。上市前已由省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例如通用机器型发票,通用手动发票,通用固定值发票和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直到2018年12月31日。使用税收控制设备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它,而无需回购。上市后可以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印制的税票吗?
列出新的税务部门后,将激活新的税票样式。上市前由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在上市前后没有变更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将继续使用。将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使用。上市后可以继续使用税务机关签发的验税证明吗?
列出新的税务部门后,新的税务检查文件将被激活。在有效期内原省级和地方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检查证明可以继续使用,直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