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伙企业从股利中获得的股利收入应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应税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采用!
1.以公司名义投资,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和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因此,无需考虑任何避税方法。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
什么是“合格”
(1)在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投资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一年(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首先,对于法人投资者,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划分”的原则。企业所得税应当计算和缴纳。
其次,《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条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类别,不能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其他居民企业收购“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是免税收入”。因此,在甲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税后收入为45万元,这不是免税投资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