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人寿保险产品,它就具有避税功能,包括股息。保险还具有避免债务的功能。
通过合同持有股份获得的收入在税法中是否也存在争议,取决于合同。个人了解,现行税法仅承认正式持有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即注册股东为控股方持有人缴税。
我们公司与钇财务和税务公司合作,为公司提供一套计划,以改变持股方式,合理地改变商业模式,通过公司将自然人的直接控股转变为间接控股,以及轻松解决我们的股东股息如何避税的问题一直奏效。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收集企业,则可以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企业可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作时,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合伙关系或一些基本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票。可以获得一定的节税空间,使分红和避税工作合理合法。自然人股东可以将个人消费项目转换为企业消费项目。可变阶段分红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