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投资形式投资于该房地产公司,即房地产公司增加其资本。 不涉及税收,不征税! (这相当于投资,但是如果另一方后来购买了您的土地,则是另一项考虑。)
其次,向该公司转让土地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无形资产转让的5%)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7%,城镇5%,农村1%)和教育费3%
2.土地增值税(此税率有点复杂,是根据增值税额计算的,您可以自己检查)
3.所得税
实际上,在将土地转让给该公司时,您最大的支出是由国土资源局支付的土地转让费。 这不是税!
但是收费比税收还多!
问题:我们公司与自然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充当开发商。双方同意按一定比例投资和分配利润(公司:自然人= 7:3)。如果该项目在结算后产生了100万的总利润(根据协议,公司占70万,自然人占30万),我该如何缴纳所得税?是否全部(100万)按公司所得税的25%缴纳?还是个人所得税的25%达到700,000,个人所得税的20%达到300,000? 2.如果项目有利润,但公司同期的总利润为负,是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一,房地产项目应当单独核算,结算产生的利润应按规定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规定分配税后利润。 2.您的公司在同一时期遭受了损失,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投资收益可用于弥补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咨询答复仅作为研究税收法律法规的参考,不作为执法依据。
应将其视为房地产公司A的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后的份额应视为实现利润的另一方的股利分配。
投资时: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171,0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7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