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了一篇有关“年薪制下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计划”的文章(请参阅网站),并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年薪制,部分年薪制将按月分配薪水。另一部分作为一次性奖金在年底发放。在两者之间的付款额安排中,首先使用在年终奖励中采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最大化收益。
让我们以一百万的年薪为例:假设平均每月付款和年终奖金安排为一半。那么,按一楼计算,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达25万元。
首先使用年终奖励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于最初在年底计算的税率为30%,因此较低的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的25%上限为月收入35000元。将35,000乘以12。年终奖的总额为42万元。其余的平均分配为12。
结果:将在年底支付税款420000×25%-1005 = 103996
月薪580000÷12 = 48333
(48333-3500)×30%-2755×12 = 128338.8
合计:232334.8
与一楼的计算方法相比,应纳税额减少了19250.2元。
具体算法如下:
1.根据平均月薪:1000000
如果是软件公司并且拥有自己的产品,则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因此增值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