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减少股份没有任何意义。国家税收优惠是鼓励股东参与投资的一种措施。由于减持股份一般都是有利可图的,应按政策规定缴纳的税率非常复杂而且很高,因此给予一定的折让。实质不是国家鼓励个人股东减少持股量,而是鼓励个人参与投资。
1.取消原始股禁令需要向国家征税;
2.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税收征管在监管高收入者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联合国的批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本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开发行股票所产生的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收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转让,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