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设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缺陷,通过某种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手段减少或逃税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递延,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长期海外避税天堂的海外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反避税措施,用于确定是否根据转让定价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特殊的税收调整。独立交易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类型: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关系的识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规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收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随着国内外公司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正确认识为完善中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和加强税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管理。国际惯例的融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了应对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法律体系化。当前,有必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方面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正常交易的原则,以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公司识别或避税活动识别为核心内容,增加了法律规定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匹配度。一是建立资本稀疏税制度,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手段控制资本稀疏趋势。合并后的新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以下规定:如果公司的自有资本税率低于某个百分比,则它借入资本(主要是(这是银行贷款)应付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第二个方法是建立避税天堂税制,利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识别避税天堂的标准,并参考其避税天堂清单,使用枚举方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定义避税天堂。第三是完善《公司法》。将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概念引入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以使更多的公司进入监管范围,并提高中国目前对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在内部,我们将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税收共同税收保护体系,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努力与地方对外贸易,工商,海关,公安,劳动,银行,对外管理,金融,国家税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紧密合作,建立税收关系。及时协调税收保护网络。掌握纳税人的各种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纳税信息等。同时,有必要寻求税务中介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其他部门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在外部,它主要致力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特殊转让定价税收合作协定,可以约定关联企业的税收待遇和合作事项。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对转让定价反避税人员的培训。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是高度专业,面向政策,全面和动态的。这非常困难,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它需要具有国际税收,外国税收和外语质量。其管理人才培训和成长需要长期的时间,这需要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因此,必须制定措施合理地训练和利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