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合理避税,存货计量将可能产生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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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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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为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库存调度定价方法最初是一种会计政策。当前,可以使用以下库存调度定价方法:

1.个人识别方法

2.先进先出方法

3.移动平均法

4.添加加权平均法

5.计划成本方法

不同的库存评估方法将对物料成本会计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将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会计结果,进而会影响公司当前的销售和营销成本,最终影响公司的利润。此效果是垂直的。

横向来看,库存定价方法的变化将影响材料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企业利润。每个时期的水平可比性。

因此,企业库存评估方法的变更就是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通常情况下,企业选择库存定价方式后,就不会轻易更改它。因某些重要原因改变了存货的计价方法时,公司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政策变更前后会计结果的差异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 。

随意改变存货计价法会导致什么?

库存评估方法的随机变化将导致当年销售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这将改变公司的年度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8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各个时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则应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在《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六条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和影响,公司和企业不得执行下列会计核算行为:(三)随机变更收费标准,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假,多清单,不清单或清单以下的费用和成本”,一旦确定了企业的库存定价方法,则应按照库存的收,发等方法进行核算。很重要,不应该是任意的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则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他们的财务,会计系统或财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库存评估方法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更改,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将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如果税务机关影响应税收入,则有权调整纳税人的存货。该方法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提交的库存评估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即使纳税人确实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了存货的计价方法,也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供批准。,然后根据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更改。在此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如果纳税人在未征得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更改库存评估方法,导致当年销售成本增加,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根据原始适用的库存评估方法结转库存成本,并相应降低这部分库存的成本,以便将应税收入恢复到应有的水平。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精神,擅自改变库存计价方法以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应纠正违规行为,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要求企业纳税。税务机关不得因这种行为向企业收取滞纳金和罚款,也不得以此为依据构成偷税漏税行为。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为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会计确认,计量基础或呈报项目发生变化,则是会计政策发生变化,否则,会计估计发生变化。在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中,它列举了库存交付成本计价方法的变更是会计政策的变更。很难根据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分类标准来理解这一点。首先,库存交付评估方法的更改不影响会计确认。更改前后,将库存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并且会计要素未更改。其次,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不影响计量基础。它是变更前的历史成本,是变更后的历史成本,没有成为现值,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或重置成本。最后,已发出库存的评估方法的更改不会影响所提供的项目。更改前后,发出库存的成本仍包含在成本项目中,并且没有更改。仅从这些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会计政策的改变。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根据新会计准则,由于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没有变化,因此会计估计发生变化。库存的计价方法的变化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变化非常相似,但分类不同。这很令人困惑。从互联网上搜索其他人的意见后,似乎更合理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观点: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资产和负债的现况以及预期的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动,因此调整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是由于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更所致,因此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这是会计估计的变更。已发行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以及预期的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更无关。无非就是前期使用错误的估值方法或新的估值方法以更好地反映资产,负债,损益这种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应该是会计政策的变化,应该追溯调整。2.(1)存货评估价值的变化与实现存货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无关。这只是(会计角度)纯会计计量方法的一种变化。只要改变成本计量方法,它就是会计政策的改变,因为这种改变与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以及收益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无关。但有一点是,尽管这是会计政策变更的问题,但该准则不允许追溯调整,并采用未来适用的方法简化了处理。(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意味着未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折旧方法也需要相应地改变,这也反映了原理匹配收入和成本。阅读这些解释后,我头晕了,感到茫然。有时,当您仔细研究一些法规时,会发现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