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和避税。逃税和避税行为受到法律制裁,逃税和避税行为受到反避税限制,而税收筹划则不受限制。这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法经济和金融管理法案。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合法化,而且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实现零税收风险。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什么好处
其次,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节省企业成本,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税收是公司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纳税是每个企业都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而税收作为收入扣除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提前安排经济活动,企业达到了在法定范围内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既承担了税收义务,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财务保证。
而且,它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收入水平。如果企业能够充分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将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扩大企业的利润。
因此,税收筹划对企业非常重要。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对企业有利,而且对企业没有任何危害,甚至可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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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风险分为:政策风险,业务风险和执法风险等。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由于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而引起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选择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计划人员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了解不足以及掌握不准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字面含义进行,并且不能扩大也不可以减少。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解释,以准确掌握税法。
(2)政策调整的风险。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为了满足不同发展时期的需求,必须相应地调整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棱两可的风险。中国有许多层次的税收法律法规。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外,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本行政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则由于对本行政法规所体现的税法精神的误解,有可能使税收筹划失败。
第二,税收行政执法偏离的风险
无论哪种税种,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规定其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应纳税。由于质量参差不齐等因素,税收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有偏差。例如,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从本质上讲,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与国家立法意图不符。但是,在确认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时,由于税收征管不规范,客观存在。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逃税或避税,则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会带来任何税收。相反,这可能是不合理或非法的。税务机关对他们处以罚款并付出更高的代价。可能还有一些公司非法发现了税务机关尚未发现和调查的税收计划,但它们为将来的税收计划风险隐藏了隐患。
第三,经营损益风险
第四,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主要原则之一应该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立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税收因素,纳税人通常会放弃最好的一种,而改为另一种最好的。纳税人因税收而被迫改变投资行为并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是投资扭曲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质。可以说,税收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的风险就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正确理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所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力而引起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税收筹划的预计划与执行计划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公司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确认其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取消了扣款,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到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便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税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当前人民币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削弱中国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危机。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实施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为被合并企业,但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费用或其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