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投资,融资,重组等业务决策的基础。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一种价值管理体系,税收是现代企业完成财务决策的重要参考。它反映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鉴于此,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各种有利于自身的税收选择和优惠政策,从各种税收计划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选择和计划。选择适当的税一种可以延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随着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公司认可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活动在各地悄然出现。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给企业带来风险,又包含风险,即风险与收益共存。如果您忽略这些风险,并且在不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让它们发生,那将不可避免地违反税收筹划的初衷。结果可能始于节税的目的,但最终造成更大的损失。
1.税收筹划的风险简而言之,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税收筹划活动出于各种原因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确认其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取消了扣款,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到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便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税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当前人民币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削弱中国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危机。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实施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为被合并企业,但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费用或其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2.依法谋划,努力使企业的税收筹划计划与国家税收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税收筹划应该合法,这是税收筹划得以生存的先决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准确地理解和充分把握税法的内涵,始终注意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有必要确保税收筹划计划不违法。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保证。其次,必须处理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关系。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和避税是相似的,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法律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缺陷来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尽管避税不是非法的,但它常常违背立法者的意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不主张,不接受甚至拒绝的态度。它们中的大多数受单独的法规或特殊规定的限制。例外。“九五”期间,我国对外税收体系共开展企业2829家,开展反避税重点调查和审计,增加应纳税所得额92.7亿元,调整税收7.4亿元。为国家节省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税收筹划不仅必须是非法的,而且还必须遵守税收政策的指导,以便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能够遵守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意图,并防止其陷入偷税,偷税的境地。逃避和欺诈。恶意避税的怀疑和风险。
3.注意全面性,防止税收筹划方案失去平衡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下降,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可以归为企业财务管理范畴,其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来决定。必须围绕此总体目标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并将其纳入公司的总体投资和业务策略。它不能仅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专注于节税。换句话说,税收筹划应首先着重于减轻总体税收负担,而不仅仅是减轻个人税收负担。这是因为各种税种的税基是相互关联的,并且具有折衷关系。一个税基的减少可能会导致其他税基的扩大。因此,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某个税收类别的节税利益,还要考虑多个税收类别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尽管税收利益是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但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减少项目投资税并不意味着增加企业整体收益。如果有多种选择,最好的选择应该是总体收益最大的选择,而不是税收负担最轻的选择。即使某种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但不是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应放弃该方案。例如,某个家庭需要支付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您向他提供了税收计划,则只要他将其业务绩效控制在阈值以下,就可以免除他的所有税款。此税收筹划计划将被拒绝。由于该计划的实施,虽然可以将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到零,但其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也受到最大的限制,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综合权衡,不能进行规划。
4.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保持适当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在地的经济环境变化很大,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不断变化,这就要求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并保持相当可以随时根据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以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的灵活性,可以重新审查和评估税收筹划计划,及时更新计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并寻求规避风险确保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5.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随着特定计划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得部分税收优惠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支付实施该计划的额外费用以及因选择该计划而损失的相应机会。因此,税收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仅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而且还要在将税收筹划方案的比较作为机会成本时考虑废弃计划的可能收益。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少于所获得的收入时,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
6.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由于具体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方法因地而异,因此税务部门拥有更大的酌处权。因此,是否可以由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也是税务筹划计划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如果您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征,或者如果税收筹划计划无法获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则将难以获得预期的结果,并且将失去应有的收益。 。因此,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地方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有关信息,也是避免和预防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