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美金手机如何避税,99公益日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6 22:50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6 22:50
最佳答案

外贸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中国人在美国如何避税

您是在说美国未获得“绿卡”的中国人吗?

根据美国税制,您属于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

根据美国税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人都是居民外国人,否则就是非居民外国人。

1.举行“绿卡测试”所谓的“绿卡”是指具有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身份的获取源于美国移民局根据瓷砖转让法签发的外国人登记证。持有“绿卡”的外国人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也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2.实质性存在测试

只需简单地增加这段时间内在美国的实际天数,并遵循《内部税收法》第7701(b)(3)条所确定的以下规则:在美国的居留天数当前年份乘以1,上一年的居住天数乘以1。/ 3,则将上一年的停留天数乘以1/6 ...如果俄罗斯人分别在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在美国停留120天,则在根据上述规则,美国连续三年为180天。由于法定期限少于183天,因此俄罗斯不是1999年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但是,如果它在1999年在美国停留123天,则符合实际居住标准,并且将被视为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

可以看出,应用第二个条件的关键是确定外国人实际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一般而言,一天中的任何时间都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领海以及与主要领海相邻的海床和底土)。美国拥有根据国际法勘探和开发自毁资源的专有权利)也就是说,在美国实际居住一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应视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1)在美国以外的两个地方之间旅行,但在美国旅行少于一小时。例如,一个中国人从中国上海旅行到墨西哥墨西哥城,然后在途中转移到美国夏威夷。只要中国人在夏威夷停留的时间少于24小时,就不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停留的一日; (2)因突发疾病需要在美国逗留; (3)无权享受税收优惠免税天数。根据美国法律及其所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组织的全职雇员和经美国政府认可的外国政府代表在美国享有免税权。参加慈善多行业筹款比赛的外国教师,学生,学员和专业运动员也被视为符合某些条件的免税人员。因此,在美国免税的天数不应算作在美国的实际停留天数。

此外,即使外国人符合第二个条件,如果该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少于183天,并且在外国有税收居住地,并且该人与外国有联系,胜过与美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外国人不是美国税收居民。

根据以上第2点列出的时间标准,非居民纳税人只能在时间上做文章,以合理地避免征收美国个人所得税。返回中国停留一段时间等等。

怎样合理避税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盈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 200×33%= 66万元

?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来筹集资金。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 (200万150,000)×33%= 610,500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120万×100%= 30.5%

? 10年内应付的所得税总额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公司税收负担也是由于支付了贷款利息减少了(从33%降低到30.5%)。

? [情况2]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是18万元,估计残值是1万元,使用寿命是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除的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在这里,我们分析了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0×33%= 21,780(元)

?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税税额为:56,000×33%= 18,480(元)

?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应交所得税:86,000×33%= 28,380(元)

?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缴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利润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 3.第三年折旧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利润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应交所得税为:76.224×33%= 25,154(元)

? 4.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利润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50,816×33%= 16,769.2(元)

?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应交所得税金额为:48,275×33%= 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缴所得税为:

?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度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根据会计制度,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最初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后的余额。应该使用多年来的平均摊销。

?双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 180,000×40%= 72,000(元)

?利润是:10,000-72,000 = 28,000(元)

?应交所得税:28,000×33%= 9,240(元)

?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 (180,000-72,000)×40%= 43,200(元)

?利润金额为:90,000-43,200 = 46,800(元)

?应交所得税为:46,800×33%= 15,444(元)

?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 (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利润为:120,000-25,920 = 94,080(元)

?应交所得税为:94,080×33%= 31,046.4(元)

? 4.第四年之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四和第五年的折旧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 2 = 14,440(元)

?第四年的利润是:

? 80,000-14,440 = 65,5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65,560×33%= 21,634.8(元)

?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14,440 = 61,560(元)

?应交所得税为:61,560×33%= 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缴所得税为:

? 9,240 + 15,444 + 31,046.4 + 21,634.8 + 20,314.8 = 97,680(元)

? (4)年数法:

?年度折旧=(可用年数/总使用年数)×(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

?在此示例中,使用年数之和为:

? 1 + 2 + 3 + 4 + 5 = 15

?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 5/15×(180,000-10,000)= 56,666(元)

?利润金额为:100,000-56,666 = 43,334(元)

?应交所得税:43,334×33%= 14,300.2(元)

?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 4/15×(180,000-10,000)= 45,333(元)

?利润为:90,000-45,334 = 44,667(元)

?应交所得税:44,667×33%= 14,740.1(元)

?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 3/15×(180,000-10,000)= 34,000(元)

?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应交所得税:86,000×33%= 28,380(元)

? 4.第四年的折旧为:

? 2/15×(180,000-10,000)= 22,666(元)

?利润金额为:80,000-22,666 = 57,334(元)

?应交所得税:57,334×33%= 18,920.2(元)

?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

? 1/15×(180,000-10,000)= 11,333(元)

?利润为:76,000-11,334 = 64,667(元)

?应交所得税为:64,667×33%= 21,340.1(元)

?五年累计应缴所得税为:

?下表列出了这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税金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输出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和法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外国母公司,从而减少了应交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中国的涉外企业中比较普遍,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通常情况下,企业A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该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关联企业的税负为:

?此时,企业A应缴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该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可以看出,在存在不同的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公司通过转移利润来减轻其税收负担。

? [案例8]?一家服装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香港公司A的子公司,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提供8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服装公司的年收入为220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扣税率为20%,则服装公司的应税收入为:

?年创收成本利息= 220万-1000000-8百万×10%= 40万元

?服装公司应交所得税= 400,000×33%= 13,200元

?香港公司A的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 16万元

? 132,000,160,000 = 292,000

?如果甲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代替服装业的信贷,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 [减除费用总额-500]×10%+ 500×5%= [(2300-800)-500×10%+ 500×5%] =(220万至100万)×33%= 39.6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的差额为:396,000-292,000 = 104,000元

?实际上,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获得了服装公司的部分利息,并且逃税了一部分。

? [案例9]?合同期限为20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十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