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一些公司成为避税的“天堂”,并且在许多国家中它也成为所谓的“离岸”概念。它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海外”。从法律的角度
避税天堂是那些吸引外资并繁荣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确定国家或地区的一定范围,并允许外国人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得收入或拥有财产的避税天堂不对其征收直接税,不实行低直接税率或不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天堂主要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甚至是小岛或“飞地”。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但是由于它具有某些“优势”,因此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一些小的欧洲国家或地区,例如安道尔,摩纳哥,海峡群岛,曼岛,以及加勒比地区,例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等避税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