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涉嫌避税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简称省)的税务机关报备审批。 ,然后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
根据调查期间获得的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全面确定企业是否有避税安排,并形成意见。该案件将不会被调整或初步调整计划由于种种原因,报省税务机关审批后,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结案。
没你说的那么认真无需投降,尝试...
1.税收检查是经济领域的一项执法行为。逃税可以确定为非法,有必要讨论其是否是犯罪。
2.税收待遇:补税,增加滞纳金(每天0.05%),罚款(50%-5倍)。
3.如果逃税金额超过50,000元(征税和管理法规定10,000元,而后刑法规定超过50,000元),则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被怀疑犯罪。
4.如果纳税人是第一次逃税,在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后,将不会移交给公安机关,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如果没有继续:
5.如果您不接受治疗,或者被税务机关处罚了两次以上,并且逃税,请移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在这里,公安机关会调查并收集证据,然后将其移交给检察院。
7.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起公诉。
8.法院接受了。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少于3年,不到3年。
在十四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不得收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就税收而言,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订购外,税务机关还应从滞纳日期起收取滞纳金的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以下14种情况应免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况:由于税务机关有责任少缴税款,因此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税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如果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能缴纳或少付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或扣除。债务人交税,但不收取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批准后的递延税款不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如果未批准延期付款申请,将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换句话说,对于批准用于延期付款的税款,在延期付款期间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第三种情况:预付的结算税附加将不收取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迟缴纳滞纳金的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延迟申报的纳税人应纳税。按照规定的税额并在批准的延长期内预先缴税税收结算不适用于《税收征管法》第32条,在该条中,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并需支付滞纳金。即:当预付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决定退税,但不计算退还给纳税人的利息;当预付税额少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清缴补充税时,税务机关不收取滞纳金。
第四种情况:真诚地获取不含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的虚假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诚信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和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指出,纳税人将虚假取得税收。真诚增值如果依法开具了专用税发票,则《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包括减税。应用。,从滞纳税之日起,每天收取滞纳税的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五种情况:在预缴公司所得税期间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企业应在月底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公司所得税报税表应提前支付;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应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税务机关,进行结算和结清,并应退还应纳税款。也就是说,当企业在下一年进行所得税结算和支付时,如果应纳税额在5月31日之前存入库存,则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第六种情况:更正报告不收取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企业所得税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第249号)很明显,对于2009年度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在2009年5月31日之后确定的个人政策,如果税收调整需要偿还企业所得税,则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