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帐户表示有正式的凭证凭证作为进入帐户的基础。
2.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税法的目的。税法的规定。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3.避税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注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避税。从目前情况看,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税项差异避免征税。利用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例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使用行业税收差异来避免税收,例如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外贸出口公司;使用不同的纳税人税负差额避税,如国内外公司,民间福利公司等;使用不同的投资方向来避税,例如高科技企业;使用组织变革,例如部门划分,合并,新业务;改变现有条件,享受低税率更改企业性质,更改产品组成以及更改员工身份组成等政策。使用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三合一补偿和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税法中使用可选条款(例如购买增值税减免)有所不同,计算财产税(从租金到从价)的方法也有所不同;税法规定的不一致性和不完整性的使用,例如起征点和金额使用某些没有指定明确时限的优惠政策也没有时间限制,例如对能源,交通和穷人,老人,年轻人和老人的再投资退税的投资。
3.转让定价避免了税收。高收入低收入或低收入高收入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总行利息和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影响利润;。
4.避免资产租赁的税收。例如,在联营企业中,将具有良好效益的设备租赁到具有较差收益的高价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使具有良好收益的企业集团的税负最小化;关联公司的资产相互租赁,避免了高税负,低税负。如缴纳营业税,避免缴纳所得税。
5.在避税天堂避税。纳税人利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特别地区,开发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区建立常设机构,建立中转销售公司或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并将利润转移给减少税收。。
6.优惠销售可免税。有利可图的销售减少了销售税额,并显着降低了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并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会影响国家税(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企业有利,不利于税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来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以逃避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而无需支付或减交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以避免税收。
转让定价是指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了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出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打算筹集外国资金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公司的用心。向中国的关联公司分配销售,贷款和服务等收入或费用会降低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一个国家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经济繁荣,弥补本国资本短缺和改善国际收支而做出的努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在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水平,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在他们不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地区赚取收入或拥有财产。避税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天堂中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议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根据互惠原则并由政府协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实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当事方居民的优惠条款。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条件的非合同居民会从各种巧妙方法中受益,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以及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低权益控股公司以享受税收。条约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向外界的开放,这种对税收协定避税的滥用也将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方法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开发的活动。它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的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使国际税收中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领土管辖权等传统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并且它们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品的快速发展商业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它也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境纳税人跨境移动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更改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
电子商务对税收构成的挑战包括:
(1)对传统税收登记制度的挑战
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征收与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管理纳税人和掌握税源状况的基本手段。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言,它既是税收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和证明。自电子商务诞生以来,它就挑战了传统的税务注册方法。因为只要技术上实现Internet协议,任何区域性计算机网络都可以连接到Internet;任何企业都可以以一定的注册费用获得自己的专用域名,并且可以独立地在Internet上从事商业活动;计算机,“猫”和电话线可以通过Internet参与在线交易。当前的税务注册基于工商注册,只有注册后您才能从事贸易活动。这种传统的税务注册方法无法确认电子贸易流的交易主体,因为Internet上的业务交易范围是无限的,并且不需要事先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即可进行交易。这使纳税人难以确认,从而导致税收损失。
(2)难以确定业务交易的地点和常设机构的地点
因为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征,所以使交易变得更加复杂。除了在客户所在国家/地区拥有,租用或使用服务器外,外国网络提供商和供应商也不必在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维护其他形式的“实际存在”。如果外国网络提供商和卖方仅通过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服务器进行业务活动,则当前的常设机构概念不能构成常设机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外国卖方根本不需要拥有网站和服务器。它只需要与网络提供商达成协议,即可使用或租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来进行自己的销售活动。由于这种交易不作为有形实体存在,因此税务机关无法根据现行税法确定交易地点,并失去计税依据,因此税务机关无法自然地进行税收征管。
(3)电子商务票据和帐户无形性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模型基于各种票证和书籍,并且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并且各种销售基础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损失最大直接物理对象。同时,电子商务的牢度,直接性,隐蔽性和保密性,不仅使税收的税收来源控制失灵,而且客观地导致了纳税人不遵守税法的可能性。另外,电子商务采用高科技的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相对隐蔽。如果交易实体是无形的,则“电子货币”交易将连接到匿名支付系统。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和交易明细更为困难。。
(4)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国际避税变得更加容易
根据传统税制的规定,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减少或逃避其跨境纳税人应以不合法的方式承担的税收义务的行为。纳税人通常使用以下国际避税方法:第一,通过纳税人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第二,通过税收对象(对象)的跨国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第三,跨国投资打算削弱国际投资的份额避税;第四,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由于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在其领土内发生的运输或付款征税,因此大多数纳税人选择在避税天堂建立虚拟公司并通过它们进行贸易,或者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将它们用作交货地点以避税避风港。结果,许多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几乎没有盈亏,而避税天堂的利润仍然很高。
传统税制采用成本加成法和比较利润法来调整关联公司的内部转让定价。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纳税人更容易更改交易价格或隐藏真实交易。因此,税务机关很难调整价格,从而造成大量税收损失。
(5)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