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主要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甚至是小岛或“飞地”。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但是由于它具有某些“优势”,因此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一些小的欧洲国家或地区,例如安道尔,摩纳哥,海峡群岛,曼岛,以及加勒比地区,例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等避税天堂。
首先,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逃税而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任何其他合法或非法的行为都不能构成逃税。实现避税目的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法律。简而言之,实现逃税行为是特定的非法行为,而实现避税行为是非特定的非非法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但不仅限于法律行为)。
其次,实施行为的时间有所不同。为逃税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必须在产生税收责任后进行,而为避税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必须在产生税收责任之前进行。可以在产生税收义务之前通过非非法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建立税收责任之后,除了通过合法的减税和免税措施之外,不可能通过非非法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正是由于逃税和避税具有上述差异,因此其危害性也有很大差异。逃税是有害的,避税是相对有害的。为了逃税,除了追缴税款外,还应增加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税,通常只调整应纳税额,不收取滞纳金,不加罚款,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各国对避税天堂的看法不同,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发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的税收活动程序”报告中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1.不适用于来自金融或金融业的收入其他服务所得税或仅象征性所得税,或使用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地方; 2.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 3.缺乏透明度,例如未披露税收制度,税收收集和管理; 4.对外国实体的好处建立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开曼,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其他国际避税天堂的税率很高,对在此注册的公司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从事实际业务的公司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并不向注册地征税或征税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因此,整个公司系统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虽然国际避税天堂依靠优惠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但也为国际投资者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使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最重要方式是在避税天堂中建立一个象征性的控股公司,即外国基础公司,将避税天堂以外的收入和财产汇集到基础公司账户中,或使用转让价格将其全球利润转移给基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公司中,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基础公司的主要形式包括股份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和受控保险公司。中国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种:中转站型,“两端外”型和假冒外国投资型。中转站类型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这些公司在国外投资。“两个头在外面”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通过该离岸公司在其他国家投资,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与被投资的海外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没有国内关联交易。这些公司大多数是贸易公司,通常是通过与国内工厂的中间人合资企业建立的。如果没有常设机构的直接运作,则无需在中国纳税。假外国投资类型的特征是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其他地方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返回中国投资。他们将成为外资公司,并对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样的公司很多,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和浙江。以上三种类型基本上都使用转移定价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第三个例子为例,可以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和低价出售产品将利润转移给离岸公司,从而避免了中国的高税率。由于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尚无CFC(受控外国投资公司)法规,在支付了海外经营利润后,中国税务局无法强制将这些利润返还给国内税,但如果它涉及转让定价问题,中国税务机关有可能通过预先定价规则收回这部分税款。发达国家,特别是主要资本输出国的政府对国际避税天堂采取坚定的消极态度,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专门制定了法规,以抵制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使用离岸公司避税的行为。限制国内企业进入避税天堂。注册公司政策。例如,美国于1962年制定的《家庭收入法》和德国的《外国税法》。美国政府提出自己的政府采购计划时,命令所有政府部门禁止以百慕大为住所的公司竞标。经合组织组织威胁要对2000年报告中提议的35个避税天堂的有害税收竞争做法进行经济制裁。许多国际避税天堂已承诺纠正有害的税收竞争,并在国际压力下修订了其公司注册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阶段引入外资比防止逃税更为重要。此外,要将离岸公司纳入税收范围,对专业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了解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在法律法规中拥有完整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国家和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充分的检查和电源收集。由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所有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认了离岸税收登记。
野蛮人抵制税收,无知者逃避税收,困惑者逃避税收,狡猾者逃避税收,精明者逃避税收,傻瓜不公平地纳税!逃税是故意的,没有支付;逃税是无意的,有些税收计算不是错误的;拖欠税款可能是您自己的行为或税务机关的行为;。什么是逃税?
表示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了账簿和会计凭证,并以未付款,收入不足或报告不足的方式列出了账簿上的支出,或虚假报税表而未付或未付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申报不正确,或者固定配额没有超过一定限额,一旦发现,将被视为逃税。根据税法规定或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国家税务机关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代扣代缴税款,在法律上被视为准纳税义务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和委托征收人采取上述措施,不缴纳或未缴纳预扣税,收缴税款的人也属于逃税行为。
什么是逃税?
是指纳税人拖欠应交税款并采取转移或隐藏财产的方式,这阻止了税务机关追收应收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具有欠税的事实,即未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时限内按时缴税。同时,纳税人有转移和隐瞒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是,税务机关无法追回欠税。这种行为不同于逃税。逃税是纳税人隐瞒事实和伪造账目隐瞒应纳税额的能力;逃税是纳税人确认应纳税额但通过转移或隐瞒财产来隐瞒纳税的能力。
什么是抗税能力?
是指通过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对税收官员施加的胁迫,包括捆绑,殴打,伤害和其他手段,使他们不能或不敢要求犯罪者纳税;这里所说的威胁是指对受害者的暴力威胁实施心理胁迫以使其恐惧而不向肇事者征税的情况。
什么是税务欺诈?
指通过虚假举报或其他欺骗手段从该国欺诈性地获得该国出口退税的行为。
什么是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在不了解相关税收情况的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巧妙地安排筹款活动,投资活动,商业活动等来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的事实。直接接触税法的行为。
什么是税收筹划?
纳税人也称为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和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当前涉及的税法(不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使用纳税人的权利。旨在减轻税收负担(少付,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的“不允许”,“应该”和“不应”以及“不允许的”和“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规划与对策。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
节省税款和避税与逃税,逃税,抗拒和税收欺诈之间的区别:节省税款和避税是在正确履行税收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要遵守税收规定法律或不违反税法;而逃税,逃税,抗税2.税收欺诈是对税法的公然挑衅。这是一种非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拖欠税款是拖欠税款的缩写,是指应收税款而收取的所有未付收入,包括呆账税,往年的欠款,今年的新欠款,已到期的未付税款和延迟税款采集付款和应付的滞纳金。
税收欺诈是指通过虚假举报或其他欺骗手段从该国欺诈性地获得出口退税的行为。
税收欺诈和逃税之间的区别在于:
1.税收欺诈是为了骗取已经支付给国库的税收;逃税是指使用非法手段不支付或少付应缴税款,而该税款尚未支付给国库。
2.税收欺诈是通过虚假报告出口货物的数量,虚假报告出口货物的价格,伪造和更改海关申报单等方式进行的;逃税是通过未经授权伪造,更改,隐藏,销毁账簿和会计凭证或在账簿中列出是否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逃税
纳税人的行为在不知不觉中丢失或少付了税款。逃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和金融体系,或者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如滥用税率,应税项目遗漏,应税数量低估,销售金额和营业利润计算错误等。逃税与逃税之间存在质的差异。确定逃税的关键不是故意的,因此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税法规定,对于逃税者,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补足所欠税款。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临时经营者不缴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部分货物,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时限;经上述税务局批准,扣留的货物可以抵扣税款,滞纳金和应付罚款。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逃税现象,除了对逃税者进行经济处罚外,最重要的是对逃税者进行有关税法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教育,使逃税者了解税法并改善金融体系。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各种不公开措施来掩盖真实情况并以未付款或少付款为目的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伪造账簿,会计凭证的建立),变造(弥补)。帐簿,会计凭证,变更等),未经授权隐藏和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第二是在账簿上列出更多支出(以抵消或减少实际收入)或排除或减少收入;第三是在办理完税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通知声明仍然拒绝声明;第四是作出虚假的税务申报,即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造成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提供税务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税务信息。关于逃税,税务机关发现未缴,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义上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各种手段逃税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使用非法手段少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逃税”,在我们国家被称为“逃税”,“抗税”或“逃税”;在法律上少交或不交税的行为。这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少交或不交税的行为。
税收抵制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拒绝缴纳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