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注册独资企业以合理避税的方法如下:
1.高薪个人成立个体经营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将原劳资关系系统转变为合作服务关系。
2.原始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向独资企业支付了原始工资。
3.独资公司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注明原始公司的服务费,原始工资用作输入发票,以抵消费用。
第四,根据10%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独资企业的收入征收的税率要比累进税率高5%-35%。大多数税率是3.5%,或者是当地财政以补贴的形式报销。
如果获得批准,您可以使用45%的个人所得税,3.5%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来避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则只需支付68,000的综合税。
如果是地方财政补贴,道需要遵循不同的地方政策,而且力度通常更大。
合理避税是税收筹划
考虑到旧法律的缺点,新法律进行了重大调整,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计划的重大变化:
(1)从注册区域的规划变为企业性质的规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税收筹划中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在税收筹划中被公司分开或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位于该地区的关联公司,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甚至利用“区域内登记,区域外经营”寻求减免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收15%的所得税,并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有区域要求。因此,必须将企业的税收计划从税收地点的计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计划。
(2)从员工人数计划更改为员工特征计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安置残疾人的公民福利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普通的盈利性企业只能计划减少员工数量,增加员工的劳动强度;新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只要雇用合格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经营活动,就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认真规划和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分析上述人员和一般人员的成本和收益变化,并注意以及相关文件的人工工作。签订合同和社会保障工作。
(3)从组织规模计划转变为组织结构计划
新法律采用了“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的组合。因此,企业应预测分支机构的损益,并据此对分支机构的性质做出决策。
(4)预扣所得税的计划
股息税是许多国家/地区的普遍做法。中国免除外国投资公司的股息,也是造成“假冒外资”现象日益严重以及税收来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和非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一些在国外低税区投资的公司产生了很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使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来合理避税。例如,在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和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都规定对股息应采用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预提税率超过10%。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免缴部分税款。这是一种长期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现有股息汇出国外,或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生效之前将股息再投资,不仅可以避免20%的所得税,而且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原始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
(5)其他计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本法颁布之前获准成立的企业,根据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本法实施后五年内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依法制定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具体领域,以及国务院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支持,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获准成立的公司,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然后,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成立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是借用一家在低税率地区成立的休眠公司的壳资源,而该公司只有少量业务或根本没有业务来从事新业务,从而在过渡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更适合集团公司利用休眠企业来开展新业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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