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5] 45号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被拆迁人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45号):经国务院批准,有关税收政策现将城市房屋拆迁通知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因拆迁而购置房屋的被拆迁居民,其房屋交易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扣除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