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支付两次工资并不能免税,因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其每月收入计算和征收的。每月支付两次的工资仍然是一个月的收入。因此,没有办法避免税收。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增加公积金的数额以达到避税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实行双重支付制度。国家有关规定,单位数是其员工人数在支付一个月的薪水后),应将由此获得的个人双倍薪金的返还,作为对一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上述双倍收入不作进一步抵扣,应将其全额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