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的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费的权利。”
避税,避债,资产保全法做后盾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单是未经密封和罚款的财产!
《税法》第4条规定,保险不需要征税,也不能随意抵押!
《公司法》第89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并解散
《婚姻法》第18条规定,购买人寿保险是个人财产!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单是无争议的财产分配!
《合同法》第73条规定,保险收益和保险资金不用于债务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