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台湾为开发手段合理避税这种方法可用于将营业收入的收入性质和股利收入转换为收入的性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业务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例:甲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甲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乙公司合作:1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用房;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和持股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的分析;现在假设甲公司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项目,并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收到现金40万元。方案一:合作开发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由于甲公司出资,其收入没有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收到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部分共同开发的商业和住宅建筑物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附加费销售,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均为收入。方案二:如果甲公司借入的资金通过银行200万元贷给乙公司,则利率为5%,甲公司也将在一年后收回40万元。其利息收入要缴纳营业税,金融业附加费和所得税。收入。计划三:投资股票,完成并出售后,商业大楼将被分配回股息。由于两家公司A和B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支付公司的税后利润4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A获得的经济收益为40万元。计划结果;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种选择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以200万作为投资份额,所收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2.通过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实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滨城市开发了一家五星级餐厅,并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为18亿元,价格为28亿元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规划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建立子公司“ Some hotel”资产完成后,如果将全部酒店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以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第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 Some Hotel”,XX酒店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第二部分;某旅馆固定资产的建设,有关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第三部分作为应付款项处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把酒店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追回股权转让价格和酒店的所有债权。计划的结果;经过上述规划后,尽管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原本需要为房地产开发收入缴纳,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结果,减少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巨额税收。3.通过使用合同装修费来合理避税示例:一家开发公司向客户展示一百万平方米的装修费和10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促销目的。价格为100万元,开发商在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给客户10万元。十万元装修费如何免税。方案分析:如需宣传费为10万元,该费用在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应税范围内,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缴纳。如果合同规定装修完成后将房屋交付给客户,则合同中没有强调装修费用为100,000元,则装修费用中可以包含100,000元, -允许减税。计划结果;经过这样的规划,10万元的装修费成为税前扣除额,很容易消化。通过避税计划,为替代业务方法选择了各种税收选项。尽管从主观上减轻了他们自己的税收负担,但他们正在客观地逐步朝着优化产业结构和在国家税收经济的杠杆作用下合理分配资源的方向发展。事实反映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更快地发挥了国家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
1.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此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它是企业的未付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入。因此,这是一项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法来计划和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并使用税法使自己的企业受益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从中寻找合适的纳税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延迟或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行为过程的利润。
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和交易事项是复杂的计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计划纳税时必须遵守各种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计划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平衡原则。不仅应在整体运营中考虑税收筹划,而且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应是首要任务。
(4)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要同时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绝对减轻税收负担。二是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推迟纳税。
3.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选择公司系统和合伙制。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向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的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度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中国对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法人企业的营业利润在法人纳税过程中缴纳法人税,税后利润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另一笔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免征企业税,仅对每个合伙人取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中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考虑所有方面的因素,并决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系统。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企业的税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单位纳税。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征税,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立子公司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始阶段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则组建分支机构会更加有利,因为这样可以减轻总部的税收负担。
(2)掌握新税法并规定扣除项目
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总体上放宽了扣除标准和成本费用范围,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计划。
1.有关应税工资的规定已取消。原来的税法采用了按税计算的工资制度,超过扣除额度的税前工资的任何部分均不予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该规定,实际和法定工资费用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放宽了慈善捐款的扣除条件。
3.使用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单项计价法确定实际发出的存货成本。即取消了先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使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库存发出的成本。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定价方式。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将对企业的成本和总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应交所得税额也将有所不同。
4.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龄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分配给每个期间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各不相同,这最终将影响公司税收负担的大小。原始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使用直线法(平均年龄法)进行折旧,而新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吗?原因,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这为企业所得税计划提供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