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需要纳税,由于离婚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化,可以免除房屋转让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某些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发价[2011] 534号):
1.降低经济适用房转让的手续费,并降低经济适用房租金的手续费。批准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制定房屋交易程序时,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费,应当由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处理。与规范住房交易费有关通知(价格[2002] 121号)规定,收费标准降低一半,即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继承,遗赠和婚姻共有的住房转让程序不受住房转让程序的限制费用;依法开展的廉租房,公租房和其他经济适用房租赁活动,免收租金手续费;房屋抵押不收取抵押手续费。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将两所房屋移交给一方。
双方都必须持有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房屋财产证明,契税证明,土地出让证明,并向房屋的住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分析。
因为这是公房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没有税费,只有几百元的手续费。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13条对于
共享房屋,共同所有人应共同申请注册。
共同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是如果房屋登记申请是由于共有人的性质或共有人股份的变更而引起的,则共同所有人应共同提出申请。
第32条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当事方应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1)交易;
(2)互换;
(3)礼物;
(4)继承与遗赠;
(5)房屋的分割或合并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第33条
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注册;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4)项中的材料可以是销售合同,交换合同,礼品合同,遗赠证书,继承证书,分立协议,合并协议,有效的法律文件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已转让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