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少缴应付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时间限制。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回未缴或未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可以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
一般的反避税调查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利用税务检查权对涉嫌避税的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避税安排对企业发起全面的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
5.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